112學年度「教育部學海飛颺/學海惜珠獎學金」申請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2日止

有關申請時程、資格、系統網址、上傳文件內容及注意事項如下:

  1. )「第一階段」校內個人申請時程如下:
    1. 開放時間:111年11月3日(週四)
    2. 截止日期:
      • 申請校級交換/雙聯赴外者:請於111年12年月5日(週一)下午5點整前完成申請作業。
      • 申請院/系/所級交換/雙聯赴外者:請於112年3月2日(週一)下午5點整前完成申請作業。
    3. 申請資格:預計將於112.6.1-113.10.31赴外,(已確認將取得境外學校入學許可)並符合下列條件者:
      • 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。
      • 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,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。
      • 申請學海惜珠者,應具備以下補助資格:
        1. ​各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
        2.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、
        3.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、
        4.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、
        5.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
    4. 申請系統網址如下:
  2. )「第二階段」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複審:
    1. 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複審結果預定於112年6月底至112年7月初公布,請申請者登入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查詢結果並辦理線上報到,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將視同放棄本補助。
    2. 經本校核准赴外研修並獲本項獎補助之學生,赴外期間一學期(季)須修讀等同本校至少二科或六學分,且須及格;同時應在學並繳交學雜費等相關費用,請參考相關法規(如附檔)及洽詢國際事務處、教務處註冊組或研教單位。

詳細說明請參考國際處網頁:https://bds.oia.ntnu.edu.tw/bds/web/news-subsidy/20221103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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