碩士學位考試委員,
除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、創作、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,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
- 現任或曾任教授、副教授、助理教授。
- 中央研究院院士、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、副研究員、助研究員。
- 獲有博士學位,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。
- 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、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,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
- 第 3 目及第 4 目資格之認定,由指導教授提出書面說明後,經研究生學位考試審議委員會核定,核定基準如下:
- 須為非任職於大專校院或中央研究院者。
- 近五年內至少有一篇與口試之研究生論文主題相關之著作。
博士學位考試委員,
除對博士學位候選人所提論文學科、創作、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,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
- 現任或曾任教授、副教授。
- 中央研究院院士、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、副研究員。
- 獲有博士學位,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。
- 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,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。
- 第 3 目至第 4 目資格之認定,由指導教授提出書面說明後,經研究生學位考試審議委員會核定,核定基準如下:
- 須為非任職於大專校院或中央研究院者。
- 近五年內至少有一篇與口試之研究生論文主題相關之著作,且為第一或通訊作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