碩博學位考試委員會的資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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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學位考試委員,除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、創作、展演或
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,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
1.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。
2.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、副研究員者。
3.獲有博士學位,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。
4.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,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。

前項二 3.4.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,由各系、所務會議訂定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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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學位考試委員,除對博士學位候選人所提論文學科、創作、展演
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,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
1.曾任教授者。
2.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者。
3.曾任副教授或擔任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,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。
4.獲有博士學位,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。
5.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,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。
前項二 3.至5.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,由各系、所務會議訂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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