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轉知]112學年度第2學期 院級(教育學院)學生赴外交換甄選(5/12 18:00截止)

一、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:
(一)須為本院學士班、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(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)。
(二)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。
(三)陸生、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。
(四)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,不具申請資格;外籍生領取臺師大獎學金者,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。
二、修業期間:112學年度第二學期(2024年春季班)
三、申請方式:
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,於期限內向本院提出申請:
(一)教育學院赴外交換生申請表(作為首頁、親筆簽名、系所主任簽名)
(二)英文自傳(含學習經驗、申請動機、讀書計畫及未來規劃,600字,格式不限)
(三)英文版在學證明文件
(四)英文版歷年學業成績單
(五)英文版本校教師推薦信(無須彌封)
(六)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(應繳交符合欲研修交換校所要求之語言能力證明)
(七)其他優良事蹟與證明影本(限大學時期後證明,含研究所)
(八)保證人同意書(僅公費生需附)
請將上開資料彙整成一份PDF格式之電子檔案,於申請截止日前email至chun1120@ntnu.edu.tw,並請於信件主旨標明:教育學院院級赴外交換生徵選_系級/姓名

四、申請截止日期:2023/05/12(星期五)18:00,逾期恕不受理。

五、交換生待遇:交換生仍應依規定繳交師大學費,但免繳該姊妹校學費、其他費用自理。

六、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:

(一)書面資料審查:學習計畫35%、學業成績25%、語言證明25%、其他表現15%。

(二)審查方式:由本學院遴聘各系所國際化小組委員,依書面成績及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徵選。

七、本院預計於2023年6月中以Email通知徵選結果,並請錄取者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回覆。

八、各姊妹校詳細交換資訊及應備齊文件請參考本院網站。

申請表下載:https://www.coe.ntnu.edu.tw/index.php/2023/04/17/02-8/

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承辦人員:陳淳/02-7749-5465/chun1120@ntnu.edu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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