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-1學期 [期中課程]停修申請時間112年10月16日(一)至11月24日(五)

112-1學期 [期中課程]停修:112年10月16日(一)至11月24日(五)

-相關說明與系統操作方式 請點教務處網頁-

https://www.aa.ntnu.edu.tw/zh_tw/selectives/Dayschool/mid_suspension

(一)停修時間: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第7到12週內提出申請及完成審核。請自行確認於停修時間內均審核同意,逾期未完成簽核,視為老師不同意申請課程停修。
(二)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不超過3學分為限。但情況特殊經導師、就讀系(所)主管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(三)停修之課程於成績單欄註明「W」,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。 
(四)依規定應繳交學雜(分)費之課程停修後,其學雜(分)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,未繳交者仍應補繳。
(五)請於截止日三個工作日後自行登入教務資訊系統(學生版)於「我的選課」(非選課清單)確認本學期停修課程記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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