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獎勵係依據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要點」辦理,為獎勵學生投入服務學習,擔任課業輔導員(以下簡稱課輔員),以同儕輔導方式協助有特殊學習需求及學習困難學生。
申請期程及方式如下:
- 第二階段申請期程:112年10月23日(一)起至11月10日(五) 提出申請
- 通過名單公布: 11月17日(五)於教務處處教學發展中心網頁公告
課業輔導員一學期以獎助一次為原則,將依經費調整通過件數。
申請方式:填妥「學生課業輔導員學習獎勵方案申請表」,核章後於期限內擲交教學發展中心。
經審查通過之課輔員,需於課輔結束後提交課業輔導學習紀錄。
相關表件亦可至教學發展中心網頁下載(中心首頁→學習促進→學生課業輔導員學習獎勵方案),網址:https://www.ctld.ntnu.edu.tw/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