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,申請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。
二、申請研究計畫之學生及指導教授之資格如下:
(一) 學生: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,學業成績優良,且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:
- 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年級(含學士後學系一年級、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二年制一年級)以上 在學學生。但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。
- 公私立專科學校五專制三年級以上或二專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。
(二) 指導教授:
- 符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,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(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)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。但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,不得擔任指導教授。
- 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位學生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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