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
-
本階段為收取延畢生之學分費、雜費及修習音樂個別指導課程費用。詳113學年度學士班學生收費標準。
-
繳費期限:即日起至114年4月7日止。請持繳費單至中國信託銀行、郵局、便利超商(自付超商手續費)臨櫃繳費,或以ATM轉帳、信用卡線上繳款、Taiwan Pay繳款。逾期請至中國信託銀行及郵局臨櫃繳費。
繳費網址:http://ap.itc.ntnu.edu.tw/FreshLogin/
(若繳費頁面被系統安全模式阻擋,請改以微軟系統進行繳費)-
請注意:未依規定繳納學雜費者,視同未註冊,依本校學則規定應予退學。
-
繳費收據請妥善保管,可提供申請補助或證明使用。以ATM轉帳、信用卡繳款者,請於3-5個工作日後上網列印繳費證明。
-
辦理就學貸款者,繳費單金額為貸款不足之差額須自付;因減免或貸款應繳金額為0元者,則不須繳費,繳費單供存查。
-
如有疑義,請撥本校出納組電話7749-1343(繳費內容)、註冊組7749-1077(學籍)、生輔組7749-1058(就學貸款)、7749-1057(減免)或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客服專線0800-017688查詢(繳費通路)。
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