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轉知]115年「教育部學海飛颺/學海惜珠獎學金」申請

詳見國際處公告說明: https://bds.oia.ntnu.edu.tw/bds/web/news-subsidy/2025112802

一、 補助依據與目的:

  1. 本補助案依據教育部「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」及本校相關作業準則辦理。
  2. 本計畫包含 學海飛颺獎學金 及 學海惜珠獎學金。請注意,學海飛颺與學海惜珠屬於同一計畫,申請人不可重複申請

二、 申請資格 (共同基本條件):

預計將於 115年6月至116年10月31日 赴外,且赴外交換資格已核定者,須符合以下條件:

  1. 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。(入學資格)
  2. 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(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)。
  3. 同一教育階段,以補助一次為限。
  4. 赴外期間應在學(請勿休學或於本校辦理畢業),並繳交學雜費。
  5. 注意事項:
    1. )不可同時獲核其他政府機構(包括地方政府)的補助款。
    2. )若獲核如【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流獎學金】者,兩項補助不可同時支領,務請擇一。

三、 「學海惜珠」特殊補助資格:
若申請「學海惜珠」獎學金,除了上述基本條件外,還需具備以下任一弱勢資格證明:

  1. 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認定之 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。
  2. 具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、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、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、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資格。
  3. 同一戶籍內具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。
  4. (115年新增) 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。
  5. (115年新增) 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。

四、 申請時程與系統指引:
獎學金申請必須同步於申請系統提出(請使用下列網址,勿使用GOOGLE搜尋),逾期不受理。

赴外管道截止日期系統網址與名稱注意事項
校級交換114年12月14日(週日)晚間23:59赴外交換申請系統
(https://bds.oia.ntnu.edu.tw/istudent/OE)
 
院/系/所級交換115年2月24日(週二)晚間23:59赴外交換申請系統
(https://bds.oia.ntnu.edu.tw/istudent/OE)
請先洽詢院/系/所承辦人後再申請。
校/院/系/所級雙聯115年2月24日(週二)晚間23:59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
(https://bds.oia.ntnu.edu.tw/istudent/OS)
 

重要提醒:

  • 【赴外交換系統】與【赴外獎學金系統】不可混合使用。如因使用錯誤系統而未能於截止收件日前更正,將不受理。
  • 送出線上申請後,資料將無法修改,請務必核對內容。

五、 應上傳文件清單:
✽務請於系統上傳完整內容

文件類別文件內容備註
共同基本文件 (必填)已簽章申請表(與赴外交換申請表相同) 
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掃描檔(正反面) 
學業及相關學術表現(成績單、歷年名次證明)學士班始需提供歷年名次證明。
語言能力證明佔甄審成績30%
自傳及讀書計畫 
學海惜珠文件 (必填)區公所開立之社會福利資格證明文件(含中低收入戶證明)無此資格證明者請勿申請學海惜珠。
(115年新增) 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開立之「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」證明
(115年新增) 社政單位開立父/母領有之身心障礙之相關證明文件
其他文件(選填)大學(含)以上優良事蹟或活動證明(例如數位CV)無相關文件者請上傳空白檔案。
原住民或新住民子女之身分證明文件(戶籍謄本)具身分者需檢附。
保證人同意書(公費生)具公費生資格者需檢附。

六、 補件說明與審查時程

  1. 補件說明:
    • 獎學金截止收件日(115年2月24日)之後
    • 未於截止收件日完成送件者,不可於補件時程內提出申請
    • 請收到補件通知者,至【赴外獎學金系統】補件專區進行補件。
  2. 審查時程:
    • 第一階段(校內初審):
      • 學校將於3月中旬經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完成初審。初審通過名單將於當年度3月31日前送交教育部。
      • 校內初審之最終結果: 初審通過不代表確定獲得補助,最終核定結果將於複審後公告。
    • 第二階段(校內複審):
      • 預定於 115年7月底至8月初公布核定結果
      • 請申請者屆時登入 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 查詢結果並辦理線上報到,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視同放棄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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